7月17日,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的《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火热出炉!
其中29、30个考核指标为:
29.建立以“健康”为中心的服务部门
(1)按照《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》(国卫办妇幼发〔2015〕59号),完成内部改革重组,规范设置孕产保健部、妇女保健部、儿童保健部等。
(2)围绕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开设保健特色门诊。
(3)完成“以人群为中心”的服务模式转变。
(4)完成“大部制”内部人员岗位聘任。
(5)建立基于“大部制”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。
30.整合医疗保健服务
(1)有医疗和保健服务转介制度与流程。
(2)评估就诊者情况,明确其需求,主动为就诊者提供适宜的转介服务。如:妇产科门诊与住院对象转介到妇女保健或孕产保健接受营养、心理、康复、中医保健等保健服务;儿科门诊与住院对象转介到儿童保健接受营养、心理、康复、中医保健等保健服务。
(3)为就诊者提供转介指导包括转介科室的名称、联系方式、出诊时间等。如:开具转介单。
(4)对员工进行培训,强化医务人员临床与保健相结合服务理念。
(5)实现较好整合效果。门诊转介率=门诊转介人次/年门急诊总人次;住院转介率=住院转介人次/年住院总人次。
以上两大考核将促使妇幼保健机构和妇科、产科、儿科的服务模式重构和重塑,与之对应的是商业模式的重构。
(来源:医管界)